三种人不能上香是指患病者、女性在月经期间以及犯罪分子。对于患病者来说,他们身体虚弱,需要休息和,上香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延缓康复。女性在月经期间,身体处于生理周期中的调整和恢复阶段,上香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健康。至于犯罪分子,这些人犯下罪行,违背了公序良俗,上香会被视为对罪行的默许和宽恕,与价值观相冲突。因此,这三种人不能上香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健康和维护秩序。
心存恶念之人,去寺庙上香会害怕
几种可能性:
1、习惯使然,估计有些风俗习惯中,惯于中间高,两边低。
2、民俗:我国古代官职制度中,在同等级别时,其座次有左高右低的排列顺序,这里处左的位置应该比右占据优势一些。
3、中华的民俗习惯中,不但有自身内在文化的底蕴,同时吸纳外来的文化,这种排列方式,便是体现了这种思维精义。
4、估计并不是所有人在上香时都这样,只会是个别现象,所以不能说不对,也不能说就对。
5、我认为真正体现上香精神的,倒是三支香应该一样齐头平举才是。众生平等啊。
没有拜菩萨不能吃牛肉的说法。学佛之人可吃三净肉。
三净肉是佛陀允许信众吃的肉,称作“三净肉”,其戒中,此为不禁比丘之食。然在楞伽、楞严、梵网、涅盘等诸北传诸经则禁之。
佛陀和比库们都依托钵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么食物就吃什么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净肉,都是如法的。佛陀在世时,得瓦达答提出五种主张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其中第五种就是主张终生不吃鱼肉。我们应当以此为警惕!至于有些在家众为了慈悲或习惯而不吃鱼肉,在他们的环境允许下,想少和众生结恶缘,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他们不应该批评如法食用三净肉的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处。
提倡不杀生,但一般允许食用三净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规定:
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
三净肉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看见动物临的凄惨景象;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的声音;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
举例来说,如果到正好看到摊贩在杀鸡、杀鱼,或者贩卖的人告诉你这是现宰的鲜肉,这就不符合上述条件;又如,到亲戚朋友家里作客时,他们特地杀鸡宰鸭来款待,此即让众生为自己而被杀,这便不是三净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暂时吃这种肉,或到街上买现成已被宰杀了牲畜禽类等的肉。
十种肉不可食
在《律藏》中,佛陀规定比库们不可以吃十种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此外,比库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开缘允许吃生肉、喝生血外,无病比库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佛陀也禁止比库们食用明知是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五同法者;出家五众)所杀的鱼肉;佛陀允许比库们食用三边清净的鱼肉:不看见、不听见、不怀疑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杀的鱼肉。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观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恶作。」注释书提到:「『观察』是指考察、询问而说。『未观察』即是未询问。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种肉,就不用询问;假如不知道,应当询问后才食用。」此外,注释书再提到,由于熊肉和猪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库在获得肉时应当问施主:这是不是允许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