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按药理作用的关系分类:
1、A型不良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
主要表现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等。例如,阿托品用于胃肠痉挛时,由于其可以减少腺体分泌,会引起口干、便秘等副作用。
2、B型不良反应: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包括特异性遗传异质反应、药物过敏反应等。
注:青霉素的过敏反应,即使是极小剂量也可能引发严重的过敏反应。
3、C型不良反应:是指A型和B型反应之外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
发病机理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患、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有些机理不清,尚在探讨之中。
按发生机制分类:
1、A类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有关。
2、B类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无关,通常是过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3、C类反应:与药物的化学性质有关,如药物的代谢产物引起的反应。
4、D类反应:与药物的剂型或给药途径有关。
5、E类反应:与药物的停药反应有关。
6、F类反应:与家族遗传因素有关。
7、G类反应:与药物的基因毒性有关。
8、H类反应:与药物的过敏反应有关。
9、U类反应:无法归类的不良反应。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程度分类:
1、轻度:指轻微的反应或疾病,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需治疗。
2、中度:指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中度损害。
3、重度:指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严重损害,缩短或危及生命。
1、副作用:指药物在治疗剂量下所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副作用一般较轻微,多为可逆性机能变化,停药后通常很快消退。
2、毒性反应:指药物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对用药者靶组织发生的危害性反应,毒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而且应该避免发生。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后遗效应可能持续数天、数月甚至更长时间。
4、继发反应:指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
5、过敏反应:也叫变态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如瘙痒、各种类型的皮疹、荨麻疹及过敏性休克等。
预防:
1、严格遵医嘱用药,按照规定的剂量、用法和时间服用药物。
2、关注特殊人群用药安全,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的建议。
3、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尤其是长期用药的患者。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所使用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和应对措施。
处理:
1、轻微的不良反应,通常在减量或者停药后可自行好转和痊愈,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
2、若发生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严重荨麻疹、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