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醉酒男子掉进深坑后,应立即寻求救援。如果他求救无果,他可能需等待救援队到来。这个过程可能会因地点、紧急程度和资源可用性而有所差异。一旦救援队到达,他们将评估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这可能包括使用绳索、救援设备或其他手段将男子从深坑中解救出来。然而,救援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深坑的特点、男子的身体状况和救援队的专业能力。因此,关键在于快速求助并等待专业的救援人员到来。
阜阳:因醉酒记错车辆停放位置,找不到称被盗求助警方,你怎么看关于酒驾的新闻屡屡出现,每一段酒驾的故事都有自己的特色!
但是本条信息的特点是,喝醉了找不到车而且还知道报警查找车辆。
这说明什么?
尽管喝了酒还是知道一些事情的,知道汽车找不到了还能怀疑的是被盗,还能找警察,但是事实上他真不记得车放到哪去了。
也再一次证明饮酒后人的思维是非正常的,因为思维的非正常就会导致的行为自然也是非正常的。
非正常状态的驾车行为一定是不安全的。
一,报警就足以说明问题,还有维护财产求助的需要。而非求警察协助回家!
二,幸亏是车找不到了,如果他找到了呢,是不是就无声无息的还要继续驾驶呢?
三,再次证明侥幸的心理,说明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还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侥幸心理不可取,交通事故猛如虎!
深圳男子年会上喝到吐血,当街倒地不起,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广东深圳,一男子年会饮酒大醉,当街倒地不起,谁要为这件事负责?
首先,毫无疑问,最大责任人就是男子本身。
喝酒伤身,少量饮酒有利健康,大量饮酒损害身体这个事实,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听说过,只是很多人都不以为然,特别是一些年经人。喝酒对胃,肾,肝,大脑,血压都有伤害,酒精会刺激到神经系统,经常喝酒的人很容易血压高,甚至患上酒精肝。大量的喝酒,很容易刺激胃黏膜,造成胃出血,吐血。
这个男子不知道是对自己酒量过于自信,还是给上司留好印象或者是长期以来的习惯使然,在年会上大量喝酒,最终导致吐血。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他必须为自己的这种行为负上主要责任。
其次,我觉得第二责任人应该是公司。
作为负责这次活动的负责人,他有责任协调好整个流程,预测到某些情况而提前做好准备,对参与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在这件事中,酒虽然是活跃气氛的好东西,但它也应该意识到喝多了不好,有责任引导某些喝上头的员工远离酒杯,在活动解散时,对一些不能单独回家的人安排好接送的人,以免路上发生意外。
此外,第三责任人应该是年会上的劝酒者
中国餐桌上劝酒文化,是个流传很久但却不值得提倡的习惯。针不扎在肉上不知疼,有些人就是爱起哄,就算明知别人酒量不行,为了看别人笑话,还有抱着反正不是自己喝,难受也不是自己的心理,强迫式劝酒,那是不可取的。现在如果被劝酒者出现了什么问题,劝酒者还得负上法律责任。
最后,我觉得,“牛不喝水,谁能把牛头按下”呢,自己的身体自己知道,不要为了一时逞威风或者为了所谓的面子,伤害自己的身体,免得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遂宁一男子喝醉酒滚到河里,打电话请求警方帮助,后来怎么样落水的男子姓熊,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一块吃饭喝了几瓶啤酒,饭后回家路上,路过渠河路明月桥段时,他有点尿急,就找了个偏僻处“解决”。话说熊先生还挺爱干净卫生,撒完尿后看到渠河里有个阶梯,他就想着顺着台阶到渠河边洗洗手。于是,他沿着阶梯到了渠河边,哪曾想靠近河水的几步并没有阶梯,再加上喝了几瓶酒的缘故,一时脚滑,便掉进了渠河里。
幸亏酒不是特别醉,而且熊先生还会游泳,他想借力对面的树苗爬上岸,可是树苗太小太软,根本用不上力,在河里折腾半个小时都没成功上岸。由于是晚上九点多,路上没有一个路人,经过河水“洗礼”,熊先生酒醒了,他游到桥洞下找了个位置先稳住身体。用水使劲甩了几下进水的手机,很给力,手机能打电话了,他自己报了警!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成功爬上岸。
眼见这边河堤较高,自己爬不起来,对岸却有一些小树苗,熊某便游到了对岸准备上岸。河里被困了半小时也没上到岸,迫不得已,熊某在桥洞下找了个位置稳住身体。手机进水了,打电话信号时断时续,熊某甩了一下,才用电话报了警。
熊先生是幸运的,最终获救了。通过这件事,奉劝大家,聚餐喝酒可以,但不要太多,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尤其晚上喝多酒了要有人陪伴送回家,不要自作逞能,啥也不在乎。更不要大晚上瞎到河边转悠,水火无情。爱惜生命,从自身做起!